伦理学视域下的人工智能发展
近年来,人工智能技术在诸多领域不断取得重大突破,其发展速度之快、影响程度之深前所未有,在给现代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留下了一些可能危及人类生存的重大风险。如何能够在充分享受科技发展带来的巨大红利的同时有效防范其潜在风险,已经成为人工智能发展面临的关键问题。
为此,我国先后出台了《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原则——发展负责任的人工智能》(2019年)、《新一代人工智能伦理规范》(2021年)、《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2022年)和《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2023年),力图通过人工智能与伦理的有机结合,引导人工智能走上“科技向善”的健康发展道路。人工智能与伦理的有机结合,可以从伦理辩护、伦理治理和伦理创新三个维度展开。
在进入现实生活前,人工智能就以“机器人”形象活跃于文学作品之中。无论在舞台剧、科幻小说还是科幻电影中,人工智能都曾被赋予一种由人类创造但反过来伤害人类的异化性质。这种将人工智能妖魔化的文学想象,体现了人类对于人工智能的深层忧虑。究其原因,乃在于人工智能可能拥有比人类更为强大的力量,进而出现反过来伤害人类的巨大风险。在现实生活中,人工智能阿尔法狗战胜世界围棋冠军,工业机器人抢占人类劳动岗位,大语言模型不断生成媲美人类专家的行业作品,进一步加剧了人类对人工智能的担忧,甚至引发了一些抵制人工智能的行为。过度担忧和盲目抵制,可能会阻碍人工智能的正常发展,影响人类充分享受现代科技进步带来的生活便利。要消除这些不必要的担忧,就需要对人工智能进行理性的伦理辩护,确定人工智能的伦理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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